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新闻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互动、环境数据、专题专栏等六大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thjj.jingzhou.gov.cn/)上查阅。
二、主动公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
办公电话:0716-8810811 0716-8810833(传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邮箱:jzhbj@126.com
(1)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生态环境局以下信息:
1.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6.环境质量状况
7.环评及排污许可情况
8.污染防治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gzhou.gov.cn;
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荆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与检测评估中心。信函、电报、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由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受理,网上申请由荆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与检测评估中心受理。
受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办公楼一楼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相关事项
联系电话:0716-8810811
联系传真:0716-8810833
通信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34000;
网上申请受理邮箱:sthjysq@jingzhou.gov.cn(本邮箱仅用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门户网站受理通道:请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中直接申请或下载申请表格
网上受理咨询电话:0716-8810835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填写《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地址:sthjysq@jingzhou.gov.cn。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还可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直接填写“依申请公开”表单提交即可。互联网申请必须同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附件。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4.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其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涉及其他机关权利的,在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受理机构未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投诉邮箱:ysqgk@jingzhou.gov.cn。
投诉部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投诉电话:0716-8875876。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荆州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434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指南自2020年9月10日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