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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份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8-16 17:22

地区

信访件编号

投诉时间

投诉方式

投诉内容

交办方式

调查处理情况

州市

20210249

4.16

来电

湖南娄底霖墨贸易有限公司、私下将湖南涟钢焦化厂固体废物转运至湖北松滋启星化工公司非法处理,数量大约几千吨。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松滋市洈水镇大桥街西火路76号, 2019年9月23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与湘潭名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硫磺膏利用合作合同,由湘潭名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华菱湘钢集团焦化厂硫磺膏,由运输单位派车从华菱湘钢集团焦化厂把硫磺膏运输至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货棚(2021年1月正式履行合同),该公司硫酸生产主要以硫铁矿为主掺入百分之三十的硫磺膏制酸,实现硫磺膏作为生产硫酸原辅料再利用。2019年9月24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以《关于申请采购硫磺膏的报告》向松滋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2021年4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和省公安厅来荆州市调查了解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外购硫磺膏的情况。2021年4月9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对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外购硫磺膏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堆放和使用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外购硫磺膏分别堆放在该公司位于洈水镇花园洲村的磷石膏渣场和洈水镇豹子岭村的厂区原料车间内。堆放在磷石膏渣场硫磺膏经初步统计约2628吨,该公司原料库堆放硫磺膏经初步统计约400吨。经对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外购和使用硫磺膏台账检查,外购硫磺膏共7343.47吨,作为硫酸生产原辅料利用4315.4吨。现在该公司已按要求于2021年4月2日已停止硫磺膏综合利用。   2018年8月3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曾接到举报称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从湖南娄底某地购进一批危险废物,当时当地生态环境局就进行了调查并到娄底市实地进行核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与湖南娄底霖墨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硫磺膏购销合同》,约定月需硫磺膏量500吨,单价130元/吨,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和质量问题,一直没购进。2018年1月2日和5月20日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硫磺膏购销合同》,从5月26日开始总共购进7车,共217吨。2018年8月29日,原计划购进4车,因对方公司被举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担心硫磺膏含水量大而出现环境安全问题,所以拒收了该批硫磺膏。经进一步核实,湖南娄底霖墨贸易有限公司所售硫磺膏是湖南娄底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烟气脱硫之后的副产物,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该脱硫副产物并不是举报人所称的危险废物,可以进行综合利用。   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所做的工作: 一是对启星化工外购硫磺膏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是配合省环科院对硫磺膏进行取样。2021年4月2日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外购硫磺膏进行了取样。   三是要求企业对未使用的硫磺膏就地封存不得使用,并采取覆盖措施。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该硫磺膏封存完好。 二是积极和省环科院联系,尽快确定该批硫磺膏的属性,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将按照要求作进一步处理。

20210261

4.20

来电

反映荆州市松滋市陈店镇临港工业园宜化集团、绿源集团粉尘大、气味难闻,要求处理。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临港工业园宜化集团(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绿源集团(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具有年产80万吨硫酸装置一套,硫酸装置的主要废气源为吸收塔尾气,该废气经中间吸收塔、最终吸收塔二次吸收后,送入节能除沫器除雾后进入氨洗塔,去除二氧化硫,后通过 100m 高、内径为 2.8m 的烟囱排放。该公司制定有第三方委托检测计划,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计划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全部合格。   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进行了纺织染料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智能化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环保方面对合成车间、干燥车间尾气吸收塔进行改造,存在废气排放口的吸收塔采取碱液、活性炭双级吸收,存在粉尘的排放口采取布袋、水幕双级吸收,改造完成后,经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到了提标升级的目的。  

20210280

4.26

来电

反映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三湾路恒隆世纪城一期仅一墙之隔的原美的工厂,每天夜间十点之后开始作业,噪音扰民。要求查处。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群众反映的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美的集团旗下运营中心,因美的荆州工厂生产需要,租用开发区燎原路19号小天鹅(荆州)三金电器有限公司厂房作为仓库使用。 由于城区道路交通限制等因素,该单位的运输作业时段只能在夜间进行,此前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进行过整改:一、将使用的电动挟抱车倒车蜂鸣音量降至最低;二、将装卸作业区域进行更改,由厂区西侧靠近居民小区调整为厂区东侧靠近燎原路一侧的区域进行装卸作业;三、合理调度,尽量减少燎原路仓库货物的吞吐量。经调查核实,近期由于管理疏忽,有部分货车为了自身方便,卸完货后绕到厂区西侧(紧邻恒隆四季城小区)道路后出厂区,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单位进行了整改,自4月29日起安排专人现场负责调度,车辆在厂区东侧(靠燎原北路一侧)卸完货后一律就地掉头出厂区,不得驶入靠近小区一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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