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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9月份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3-12-29 14:29

地区

信访件

编号

投诉

时间

投诉

方式

投诉内容

交办方式

调查处理情况

荆州市

鄂环信访

[20230446]

9.28

来信

反映荆州市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暴力执法,对柳林江鱼农庄进行强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暴力执法给予合理解释。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11年12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对全省县级以上保护区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划定,其中明确规定:“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和关闭”。2017年4月14日,针对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5处违法违规设施”的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发布《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依法拆除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由于柳林鱼庄和几家小型加工单位长期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饮用水源重大安全隐患。2019年11月27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柳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执法,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当地生态环境局会同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柳林鱼庄等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实施断水断电断路、扣押生产经营设施的强制措施。当地生态环境局作为综合执法参与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决定对柳林鱼庄及3家加工单位生产经营设施予以扣押。按程序规定现场下达《扣押决定书》,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全程均摄像留证。经核实,综合执法行动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未与被执行人产生纠纷或肢体接触,无暴力执法情形。

州市

鄂环信访

[20230423]

9.8

网络

反映荆州市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半夜排放废气。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调查情况: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抖音反映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城区,距离松滋市临港工业园22公里,直线距离16公里,途经乐乡街道、李桥村、簸箕岩村、木天河等多个村居。经调查走访询问,8月31日左右的时间段,临港工业园周边企业、废气途经过的周边村居均无反映临港工业园废气排放扰民的情况,投诉反映的恶臭废气,市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查未果,投诉人反映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处理情况:环保部门和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多次现场核实和调查,目前未发现废气排放来源,园区排放企业都是正常生产排放,不可能只是夜间偶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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