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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护要点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0-12-12 17:15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自规局

引用《荆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2025)不妥,现湿地资源数据应以荆州市2019年度湿地面积动态监测为准。

已采纳


2

市水文局

监测预警方面:“发挥相关行业监测优势,整合水文部门水质监测站点、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和资源浪费”;增加“加强监测管理工作,统一监测、评价标准,抓好监测质量控制与考核(对第三方监测单位)”

已采纳


部分项目归类有重复,如荆州市丁家咀水库备用水源地

未采纳

由于部分项目涉及多个控制断面,按照规划大纲要求,在每个断面的任务中均应列出

3

农业农村局

“全市举办减肥减药集成优化技术核心示范样板10万亩以上”修改为“全市各县市区每年因地制宜举办减肥减药增效技术示范样板4-6个”

已采纳


“实现全市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完成“十四五”期间减量30%的目标任务”修改为“实现'十四五'期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任务”

已采纳


“5、畜禽养殖:建议首先整治畜禽养殖、规范养殖场,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加速畜牧业产业整合,……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整段修改为“5、畜禽养殖:一是加强禁养区养殖监管,严禁复养反弹。二是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对老旧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加速畜牧业产业整合,发展集中养殖、种植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对畜禽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处理和利用,促进畜牧业的转型升级;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三是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实施雨污分流,同步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已采纳


4

住建局

规划要点“3.2.3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中“一、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实际情况。力争 2025年全部水域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建议删除。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未对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和老旧社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实际情况”的工作要求,且未对城市黑臭水体有在2025年全部水域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目标要求。

未采纳

省厅在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这类指标,地方政府应以此作为工作目标

规划要点“5.7.4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表序号6实施内容中“护城河生态清淤8.67km”应删除,护城河清淤已于2019年完成。

已采纳


规划要点“5.2.2.1水资源”中“2、管网漏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关荆州市城市管网漏损率的数据与实际偏颇较大。根据2020年6月数据看,荆州市管网漏损率17.36%、石首市为17.96%。

已采纳


“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表述错误,建议修改或者删除。

未采纳

“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属实,应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等工作。

5

洪湖分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6号)为洪湖清淤工程提供了政策支撑,故十四五期间,洪湖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要重点围绕污泥清理、沉水植被恢复、入湖口湿地构建、湖滨生态隔离带和水环境监测等开展项目建设。

已采纳


6

长湖生态局

对环长湖带的工程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已采纳


7

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



8

市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



9

市发改委

无修改意见



10

市经信局

无修改意见



11

市统计局

无修改意见



12

市应急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13

市水利局

无修改意见



14

市交通运输局

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