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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12-27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拟定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25至2024年12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链接地址:http://www.jingzhou.gov.cn/zfwhd/zjdc/myzj/info_3576.shtml?id=1044),截至2024年12月26日23:59分的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及原因

1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2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无意见

3

市水利和湖泊局

无意见

4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5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6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7

市公安局

无意见

8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无意见

9

沙市区

无意见

10

荆州区

无意见

11

荆州经开区

无意见

12

荆州高新区

无意见

13

纪南文旅区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