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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利用智能系统监管污染源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7-02 09:21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通讯员李伟)生态环境监管,如何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尽量动用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设备与手段,对抽查到的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

据了解,我省发布《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后,省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严格实施正面清单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594家企业纳入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这些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同时也纳入了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此类企业,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的优势,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少进入或不进入企业监督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在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5%。依托自动监控强化非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提升执法效能。同时,鼓励运用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先进设备和科技手段,加强水、气、土等各领域的监管执法。

据统计,今年5月,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已通过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2203次。

记者手记

“不见面”执法 并非放松监管

刘宇

执法人员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意味着不管不问、放松监管,而是通过科技手段,用更有效、对企业干扰更小的方式加以监管。

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是适应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新趋向,也是深化“放管服”的创新之举。

一方面,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激发企业守法自主性,发挥守法企业在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效能,解决了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

“不见面”执法,对企业的环保监管形式上进行了“松绑”;同时,也对企业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实施到位,将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提升,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上台阶,从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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