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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广荆州《长江禁捕案件查办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9-18 09:09

8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市市场监管局长江禁捕工作群,转发了荆州《长江禁捕案件查办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学习借鉴,为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履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受到了国家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荆州水资源丰富,483公里长江黄金水道贯通荆州全境,“一江两湖四河六渠百库”构成纵横交错的水系网络,是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及江豚等濒危珍稀物种的主要繁殖基地和苗种发源地,非法打捞严重危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长江禁捕部署后,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管什么、如何执法办案?面对这个全新的课题,引起了该局的高度重视,他们针对全市系统执法人员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了使基层执法人员尽快适应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需要,于7月初组织执法办案能手,进行专题研究,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能分工,有针对性的制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市场监管案件查办工作指引》。
据了解,该指引列举了以下六种违法行为:

即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为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在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进行宣传;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用具提供交易服务;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明确了时间要件即在2020年7月1日至长江10年禁捕解除其间,并对行为要件、定性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款适用的进行了详细明确,深受基层干部的欢迎。

“指引”出台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联手行动,合成作战,紧盯“无加工、无销售、无广告、无招牌”“四无”工作目标,积极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截止9月2日,共检查各种经营场所36542个次,其中生产企业572个次、农贸市场2325个次、超市3573个次、餐馆29900个次、其他经营场所(单位食堂等)173个次,监测电商平台668个次,当场整改清除字号、招牌1377块、菜单3047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9份,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问题线索42条,立案4起。

8月23日,国家四部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督导检查组对荆州开展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首轮联合督导检查,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明察暗访。在反馈意见时,对该局出台的“指引”评价较高。检查组成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博士熊壮在向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反馈意见时,认为“指引”出台及时,引用法规适当,与总局正在谋划的这项工作相吻合,走在全国的前列,值得肯定。检查组组长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张晓鹏说:“荆州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有一定特色,我第一次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领域执法监管的理解比其他地方更为深刻,及时出台“指引”,说明了荆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千方百计想办法,千方百计找依据,干方百计把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落实好,这种主动作为的精神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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