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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抓手发力 湖北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5-05 16:22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胡波)为巩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的通知》, 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

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

稳步推进问题整治。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做到分类处置、依法处理、精准施策。对能够马上解决的,要迅速行动、不等不靠,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不能解决、需要长期坚持的,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定期通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群众反映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实现水源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生态环境与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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