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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湖北长江生态发生转折性变化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5-23 10:12

“三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湖北长江生态发生转折性变化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5月22日,省委“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发布会第五场在汉举行,介绍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省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发布会称,湖北已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提升并保持Ⅱ类,长江生态环境已发生转折性变化。

近年来,我省聚焦长江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实现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应查尽查;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完成3173个问题点位整改;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整治154项环境问题;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提升并保持Ⅱ类,长江生态环境发生转折性变化。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保障。目前,湖北已建成联网水质自动站192座、城市空气自动站169座、土壤监测点位6000余个,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

省际协作取得新突破。目前,我省与周边六省市建立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湖南、江西两省签订长江经济带中游三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

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

湖北: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李斌

“锚定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目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数量将达到30个。”在5月22日召开的省委“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发布会第五场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何开文介绍了湖北建设生态省的举措和展望。

据悉,目前,湖北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保持全国第一方阵。截至2021年底,全省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7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51个、省级生态乡镇727个、省级生态村5749个。

进一步擦亮“生态品牌”

“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但仍存在比较优势不足,引领示范作用不够的问题,需要扩面提质。”何开文介绍,下一步,湖北将推进“五级联创”提档升级,进一步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

湖北将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全覆盖,确保2025年底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数量达到30个,有更多的市县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行列,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为提升创建的示范效应,湖北将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补齐短板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形成具有示范价值的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增强比较优势,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样板”,全方位提升创建水平。

“五级联创”为抓手,湖北将把生态示范创建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长江大保护等重要战略任务结合起来,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

围绕生态省建设,湖北农业农村部门将坚持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志勇介绍,围绕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湖北将运用各类监测成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到2025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围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湖北将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以粮食主产区、园艺作物优势产区、设施蔬菜集中产区为重点,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持续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超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超4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全覆盖。

围绕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湖北将进一步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严格落实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的养殖产业布局,确保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80%的目标任务。

“六大政策红利”吸引社会资本

面对我省修复任务艰巨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给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金点子”。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全省提出17条“硬措施”。“这些措施,含金量高,实用性强,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具有很强吸引力。”邹清平介绍,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六大政策红利”。

开发利用红利,即生态修复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企业可将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利用;

规划调整红利,即项目区内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零散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次性调整、一次性审批,并允许在生态红线内开展农业、康养等设施建设;

土地保障红利,即修复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土地,通过点状供地方式从事康养、旅游、文化、农业等产业开发;

指标专属红利,即修复产生的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指标,按一定比例赋予投资者专属所有,既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用,又可参与交易;

资源利用红利,修复产生的土石料,项目区内可自行使用,项目区内人工商品林可自主采伐。

财税金融红利,修复后的林地、水域可以优先进行林权、水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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