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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1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政治责任,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目标定位,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支点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美丽湖北建设的具体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能力作风等方面查找贯彻落实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统筹推进历次督察反馈和长江警示片等问题整改,有序推进第三轮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四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整改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主要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党校和干部学院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二是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建立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级推进机制,推动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江河湖库水系互联互通、联调联控。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持续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水量;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四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有序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