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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督办会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 发布时间:2021-06-10 16:49


自《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荆州区有部分重点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导致上半年荆州区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在全市排名滞后。为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6月8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分局召开督办工作会议,对10家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行监测工作的重点企业进行集中督办。

会上,通报了与会企业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普及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精神,重点强调了企业重排污许可证申领而不重承诺是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依规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落实法定义务;要不断强化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与会企业纷纷表示督办会很有意义,既是一次帮扶教育,又是一次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再提高。今后将切实履行企业自行监测法定义务,不断加大企业环境管理投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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