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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 | 发布时间:2025-04-28 16:52

为深入贯彻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公安县完善体制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工作,建立移动污染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和负面清单,形成“排查、整改、监管”工作闭环,各项移动源防治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完善机制,工作调度有力。组建公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攻坚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及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会商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与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均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联络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抓落实。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治理工作实行每周一提示、一通报,形成问题交办清单,跟踪督办整改销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确保移动源治理效果。

二是立足源头,强化宣传引导。工作专班深入到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对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求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及时整改、严禁上路营运。并深入到各机动车辆检测和维修企业,对未按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作业不按规定采取过滤和净化措施的行为,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引导运输企业做好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辆淘汰,减少高污染车辆存量,确保车辆尾气稳定达标排放。2022-2024年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汽油车和老旧营运车辆828辆(2022年116辆、2023年285辆、2024年427辆)。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排查管控。工作专班聚焦68家汽修企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点核查烤漆房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密闭喷涂工序,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坚决遏制露天喷涂、VOCs直排等违规行为。聚焦用车大户,开展移动源治理专项检查,督促32家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尿素添加和维修使用记录。对63家运输企业车辆添加尿素的台账进行核查,并要求企业对移动源货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整改,对34台逾期未检验车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过严管严控,全县涉喷漆维修企业全部完成烤漆房达标升级改造并检测合格,废弃物分类处置制度基本落实,露天喷涂等违规行为得到遏制。用车大户高排放车辆进场运输问题全面整改,物流运输污染基本消除。

四是精准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交通、公安、环保三方联动,在主要道路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货运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渣土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撒漏、超载、冒载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车营运行为,共检查货车834辆,查处抛撒车辆114辆,通过跨部门联动,移动源超标排放及违法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难点,建立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场所机械使用台账和负面清单,对601台GPS监控数据长期不上线问题(长期断电346台、闲置/出售48台、信息不对207台),逐一排查原因并督促整改,实现问题机械原因核查和整改告知全覆盖。

下一步,公安县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围绕提高新能源渗透率、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等重点,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全面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为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夯实基础,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