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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58

一、案件简介

2023年1月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分别于2023年1月4日和1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洪)责改字〔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洪)罚〔2023〕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项目建设,并处罚款121.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高尔夫球场去功能化。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设项目的案件。自然保护区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区域。本案中,企业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给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生态环境部门坚决制止和惩处,切实维护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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