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荆州机动车在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荆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07 10:29

2020年71日至731日,经其它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车辆(见附件) 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荆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97

 

 

序号

车辆牌照

车牌颜色

违法地市

检测方法

1

鄂DSH672

苏州市


2

鄂DCR278

镇江市


3

鄂D72195

无锡市


4

鄂DD5185

信阳市

自由加速烟度

5

鄂DS1Y93

德州市


6

鄂DU137A

德州市


7

鄂DU500B

德州市


8

鄂DA6972

德州市


9

鄂DA3396

大兴区


10

鄂DA6826

无锡市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