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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的紧急通知(荆环委办文〔2017〕11号)
信息来源:荆州环保局 | 发布时间:2017-02-28 11:51
荆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荆环委办文 〔2017〕11 号

关于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少数地方垃圾、荒草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田间地头残留秸秆焚烧行为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城郊、镇村垃圾焚烧,以及“五边”(田边、路边、堰边、渠边、堤边)荒草集中焚烧,是近段时间呈现出的明显特征,禁烧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遏制秸秆、垃圾、荒草焚烧现象的回潮反弹,确保我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先进行列,经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责任。在秋季禁烧严管期过后,部分领导及专班人员思想上有所松懈,对冬季田间残留秸秆、垃圾、荒草焚烧管控的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各地政府作为秸秆垃圾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起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垃圾、荒草禁烧联动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将任务压实到村组,明确到农户,具体到田块。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一些职责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地带,属地政府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防止焚烧现象发生。

二是稳定专班。禁烧高峰期过后,一些地方禁烧工作专班缺失、人员缺位,导致禁烧管理失控无序,秸秆、垃圾、荒草露天焚烧现象频频发生,且反弹回潮势头明显。各地各级务必重视,特别是区、镇、村三级禁烧专班要保持人员稳定,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并有序运转。针对干部调整变动,特别是村两委换届后,要及时将禁烧专班人员调整到位。

三是做好宣传。对垃圾、荒草禁烧的宣传引导不力,很多群众对禁烧的概念认识模糊,对垃圾、荒草的禁烧观念不强。各地要充分总结夏、秋季秸秆禁烧的宣传经验,借鉴成功模式,迅速针对秸秆、垃圾、荒草禁烧进行高密度宣传,形成强大宣传氛围,让垃圾、荒草禁烧的观念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彻底扭转农村多年“放野火”焚烧荒草的习惯。

四是严格管控。春耕生产在即,农民为便于耕作,焚烧秸秆、荒草心理迫切,加之秸秆、垃圾、荒草极易在干燥气候条件下燃烧,再加上我市农村有“放野火”焚烧杂草的习惯。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禁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好当前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要恢复夏秋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垃圾、杂草焚烧进行督查巡查,保持严格管控的高压态势。农村注重加强对“五边”(田边、路边、堰边、渠边、堤边)地带“放野火”烧杂草的巡查;城郊、乡镇集中居民点注重加强对焚烧垃圾的管控。同时,对堆放在田间地头的残留秸秆要做好处置工作,防止焚烧。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结账,对焚烧火点较多、黑斑面积较大的现象,在全市通报,并进行媒体曝光。对影响恶劣,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地方,将报请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被部省通报的地方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并取消当年当地的评先资格。

2017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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