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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序号第39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0-10-29 09:33


一、整改事项

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环境保护职责。荆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拿在手上亲自抓,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一些工作难点和历史欠账问题。

二、整改目标

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方案、一线调研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以来先后59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战等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制定了《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机制。

3.加强督促指导。采取了市领导包案现场督办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自省级环保督察向荆州市反馈意见以来,市相关领导111余次现场调研、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2018年,荆州市因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各级党员干部242人。2019年,全市生态环保领域共追责问责1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91人次。2020年1至6月,全市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2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13人。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029-2020年114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科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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