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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序号第21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0-12-22 16:40

一、整改事项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及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按照污染物浓度从低到高排序,中心城区PM10、PM2.5年均浓度全省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和第三位;2018年上半年,虽然污染物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但PM10、PM2.5在全省排名依然位列倒数第三和第四;同期,监利县位列全省县域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地方之一,PM10同比上升了0.6%。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气占比达到80%以上。

三、完成情况

1.制定中心城区“1+5”扬尘整治方案,开展无人机、专班巡查,2020年以来,共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094个,已督促相关单位全部完成整改。

2.开展“散乱污”企业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工业炉窑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184家“散乱污”企业及107家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69个,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42

3.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其中纳入整治范围458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58家,完成率为100%。

4.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对中心城区75家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建设完成中心城区2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完成中心城区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对中心城区在用50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排查和统一编码登记,实施在线综合管理。

5.截至2020年12月16日,荆州市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5.6%;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3.9%;优良天数达标率89.7%,较去年同期上升13.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5天,其中空气质量优109天、良206天。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长期坚持。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222-2020年1228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世清  0716-88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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