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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序号第24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0-12-22 16:41

一、整改事项

城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进不力,企业对VOCs污染防治意识薄弱,部分企业未对VOCs无组织排放生产进行收集处理,部分企业有VOCs收集设备,但治理设备主要针对传统污染物,处理效果不佳。荆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气体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门店的集中整治、监管力度不够,城区中心存在装饰、喷涂、印刷等行业敞开作业的问题,导致VOCs直接无组织排放,如沙市区北湖路片区汽车喷漆治理不到位,荆州市长江大学至凤凰路片区沿街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依规关停。

三、完成情况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管控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三重”排查,结合污普和源清单数据,共计摸排涉VOCs排放企业642家、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排放企业清单40家、重点工业园区9个。2019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项目159个,2020年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3个。

2.加强油气回收管理。全市376座加油站共1361台加油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3.实施汽修行业综合整治。全市共有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00家(中心城区126家),其中,一类41 家,二类159家。开展维修企业“绿色维修”创建工作,逐一排查维修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4.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其中纳入整治范围458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58家,完成率为100%。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长期坚持。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222-2020年1228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世清  0716-88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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