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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序号第14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28 17:03

一、整改事项

2017年,荆州市被纳入全省第一批重点湖泊保护名录并开展监测的60个湖泊中,水质优良的湖泊仅占比3.3%;水质污染为Ⅳ类和Ⅴ类的湖泊占比53.3%,湖泊水质总体污染严重。洪湖、长湖12个监测点位水质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见明显改善。2018年上半年,长湖和洪湖总磷浓度不降反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3.0%和82.8%。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有效改善湖泊水质。

三、完成情况

1.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抓好湖泊保护工作。优化调整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全市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4129人,其中市级30人,县级237人,乡(镇)级1510人,村级2352人2020年市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累计巡查232次,解决问题535个。

2.积极开展生态补水,2020年四湖流域共实施生态补水11.88亿立方

3.洪湖实际完成退垸面积15.9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剩下的任务正在签订协议中;长湖7149亩全部完成。

4.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和水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共争取省水资源费资金2000万元,2020年共争取省水资源费资金5500万元。

5.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荆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县(市、区)的湖泊保护县级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水质改善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承办单位: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金鹏  0716-81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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