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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序号第15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28 17:05

一、整改事项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未有效落实,沙市区长湖沿岸还有1300亩围垸未实施退垸还湖;荆州区清滩湖、菱角湖、闽家潭、纸字篓、北湖等5个湖泊未收回养殖经营权,存在投肥养殖风险;江陵县文村渊湖存在投饵养鱼问题;洪湖仍有21.87万亩围垸养殖没有得到有效整治;洪湖市沙套湖和里湖、监利县赤射垸、公安县黄天湖已被侵占或分割,用于人工养殖。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细落实,履职尽责到位,完成省、市下达的退垸还湖任务。

三、完成情况

1.2019年5月15日荆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将原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市退垸还湖还湿专项战役指挥部调整到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9月9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19〕4号)文件,明确了长湖、洪湖退垸(田、渔)还湖圩垸总面积为91391亩。其中,长湖涉及马子湖、渔场垸、胜利垸外六台垸等3个圩垸,共计7149亩,最迟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洪湖涉及新螺站西外垸渔场、南湖鱼场等21个圩垸,共84242亩,最迟完成时限为2021年1月。 荆州市在省下达退垸任务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将洪湖退垸还湖总面积增为199887.83亩,计划分三年实施完成。

目前洪湖实际完成退垸面积15.9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剩下的任务正在签订协议中;省下达长湖7149亩退垸面积已全部完成。

2.2018年9月10日荆州市农业局、水利局联合行文《关于限期清理湖库渔业租让权的通知》(荆农〔2018〕16号),最低收回时限为2020年12月底。目前,全市182个市管湖泊基本完成养殖经营权回收工作。

3.完成了湖泊划界确权工作,省名录内的184个湖泊(含长湖、洪湖)已全部完成划界工作,被侵占的黄天湖、沙套湖、里湖、赤射垸已严格按保护名录内的面积划界。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退垸还湖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承办单位: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金鹏  0716-81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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