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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5-05-26 16:15

一、整改事项

全市燃煤用量由2020年的483万吨骤增至2022年的617万吨,与之对应的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进度滞后,全市16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仅8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仅为50%,远远落后于全省其他市州。


二、整改目标

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完成情况

1.印发《荆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两高”项目清单及分类处置细则,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高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多场景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规模化替代,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结合荆州市地理条件,审慎有序发展风电项目,推广生物质能在农村地区的应用。预计到 2030 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0 万千瓦以上,煤炭消费量增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经核实,反馈问题提及的8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实际仅有5台为改造对象,核减3台分别为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1台(实际未建设),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台(实际为130蒸吨生物质锅炉,编号分别为锅11鄂D0660(18)、锅11鄂D0662(18))。目前在5台需改造的燃煤锅炉中,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3台410蒸吨燃煤锅炉与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1台220蒸吨燃煤锅炉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验收,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1台75蒸吨燃煤锅炉于2021年4月停产至今,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状态,承诺未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绝不复产。

3.印发《荆州市2024年中心城区散煤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燃煤锅炉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中心城区已无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7日—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聂宏涛,联系电话:0716-88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