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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5-11-03 15:08

一、反馈问题

荆州市农村污水治理率仅为30.1%,低于全省34.8%的平均水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房前屋后沟渠,黑臭明显,控源截污的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了湖体水质。


二、整改目标

按照《荆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治理125个、2024年治理196个、2025年治理1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达到38.57%、51.83%、59.47%,至2025年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三、完成情况

1.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形成齐抓共管、群众参与、强力推进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格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基础信息排查复核,建立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口径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2.稳步推进,优先治理。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荆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分期”要求,逐年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农村黑臭水体等28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2025年110月,全市新增147个行政村完成治理任务,累计完成治理919个行政村,治理率已提升至62.1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协同排查,完善机制。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办指导和明查暗访,重点查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邀请技术专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点位开展帮扶指导,帮扶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同时对相关县市区下发提醒函,逐步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挥环境效能。

4.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改厕。一是推广建改模式。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价成本,结合群众意愿,在全市推广微动力处理、联户大三格、纳入集镇污水管网、地上净化槽处理和小三格等5种建改模式,在尽可能降低建造和运行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厕所使用质效。二是狠抓建改质量。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户厕建改规范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全过程监管。严把招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改厕,农户自建厕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严格实行“首座合格制、首村合格制”,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循序渐进直至全面完成任务。三是加快建改进度。洪湖流域全年计划建改131764户,截至10月底,建改完工127391户,建改完工率96.68%。“吊脚楼”改厕任务共13389户,截至10月底,累计完工13389户,完工率100%。当前洪湖流域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73.10%。

5.多元争资立项。多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帮扶指导各地做好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2024年以来,我市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资金,共争取中、省资金6574万元,通过中、省资金的撬动作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3日—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督察办反映。联系人:段海祥,联系电话:0716-881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