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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3-02-08 09:27

一、整改事项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传导工作压力,增强紧迫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荆州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市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今年1-8月,市委、市政府先后1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具体问题开展现场调研,协调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我市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1名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领导,并增加1名分管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年度或分阶段整改目标及措施。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和地方为责任主体,结合市级方案制定完善具体整改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确保层层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履行常态化管总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3.深化理论学习。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集中观看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大保护纳入市委党校教学重点内容。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王蒙徽、王忠林、赵海山同志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地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4.加大宣传引导。开通“一台一网一报”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常态化开展宣传。举办了“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长江大保护之荆江巨变成效展”。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的通知》,加强新闻、信息、简报等宣传工作。

5.严格监督考核。市纪委监委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把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常态化政治纪律监督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具体问题整改纳入日常重点督办内容。市整改攻坚指挥部采取第三方核查方式,开展常态化核查盯办。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重要依据。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28日-21日)向市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科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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