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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3-03-13 15:28

按照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对规划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完善保护措施,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完成情况

1.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全市共有184个湖泊,其中15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前期已完成编制及批复(长湖、洪湖、牛浪湖为省政府批复),2022年完成剩余29个湖泊(洪湖市25个湖泊、监利市3个湖泊、荆州经开区1个)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全市184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批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2.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修编及批复。全市共有184个湖泊,其中15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前期已完成编制及批复(长湖、洪湖、牛浪湖为省政府批复),经复核,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的41个前期已批复湖泊保护详细规划需重新修编,2022年完成需修编的41个已批复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

3.加大对湖泊巡湖力度,推动河湖长巡查履职。据统计,2022年市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累计巡查338次,全市县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河湖2209次,累计下发20份提醒函(督办函),将有关问题直接交办给河湖长本人和联系部门并要求限时整改。

该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吴 科,联系电话:0716-8810820


2023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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