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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2-18 14:40

一、整改事项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荆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现有船舶改造升级。荆州籍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全部完成。

(二)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总体能力。一是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长江荆州段已建成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用码头9个、流动综合接收船10艘,分布在8个县市区和荆州经开区,长江干线所有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实现了全覆盖,各环节有效衔接。我市生产性码头均配备了“四桶一牌”,具备接收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能力。生产性港口企业及公务码头均与港区配备的移动接收船舶单位签订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协议。二是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从2020年起,各县市区全面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政府购买资金约880万元,对荆州港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免费接收。三是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运行评估。2022年,委托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各县市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论为,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已形成较强的接收转运处置综合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布局基本合理,可满足荆州港船舶污染物的接收需求。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全面推广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 及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了市县两级监管账户,全市交通部门“船E行”系统设立监管账户12个(其中市级监管账户2个,县级监管账户10个),指导荆州港口企业及荆州籍营运船舶全部完成“船E行”及岸电系统注册,达到全覆盖,已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船舶污染物转运率和处置率达到95%。

(四)加快完善岸电建设和推广使用。按计划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市荆州籍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计划,已全部完成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已按计划建设完成44套岸电设施。此外,我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由民营港口企业投资建设完成21套岸电设施。建立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监管账户10个,其中市级监管账户2个,县级监管账户8个。靠港船舶岸电使用三项指标(使用艘次、使用时间、使用量)大幅提升,2023年1-10月我市辖区累计使用岸电5258艘次,用电36056 小时,用电9.45万度,比2022年同期分别增长113%、118%和319%。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调度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以及荆州海事、 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工作情况。二是夯实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荆州海事局、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对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监管,齐抓共管,闭环管理。近三年,共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14046艘次,实施涉污行政处罚495件,对涉污违法责任船员记分353人次。三是为企业使用岸电纾困解难。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荆州海事局、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对码头岸电使用故障排除和疑难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向荆州港李埠港务有限公司、公安县装卸运输总公司、荆州市兴润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港口企业赠送32套岸电标准转换接口设备(63A、125A 互换接口),解决船舶靠港作业使用岸电存在的船岸接口不匹配问题。四是提升岸电服务水平。采取现场实操、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港口企业岸电管理人员和船舶船员岸电使用操作培训,解决船岸双方在岸电使用中的问题,提高岸电使用率,增加岸电使用量。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验收意见,荆州市关于省序号47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18日-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科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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