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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09 15:30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优化禁用区划分方案,压紧压实各地有关部门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淘汰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水平。

三、完成情况

(一)2024年,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性抽测检查,已经对103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共发现超标机械70台;涉及尾气超排机械已全部责成辖区分局及市直主管部门督办完成整改,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和编码登记工作,2024年编码登记780台,2025年截至目前新增编码登记521台。

(二)对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处罚整改力度,将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房建工地等133家工地项目纳入荆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每日由辖区相关管理人员对各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严禁无牌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机械入场施工。

(三)指导各地制定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四)禁用区范围优化: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及污染源分布,对原禁用区边界进行动态调整,将北至沪渝高速,西至引江济汉渠(江汉运河),南至长江、木沉渊路,东至岑观路合围区域,纳入管控范围。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展开监督性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管理。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任磊华,联系电话:0716-8810815)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