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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11 13:52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坚持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一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印发《荆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责任。严格按照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单月调度、常规期双月调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长江大保护之荆江巨变”成效展,召开“牢记嘱托 逐绿前行”为主题的全面推动荆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2025年8月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86次学习、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和长江大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其他专题会议106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主要领导65次、市政府主要领导53次,实地调研督办生态环境和长江大保护工作。全市上下持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长江沿岸、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工作责任

先后印发《荆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提升工作实效

1.全面完成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细化制定《荆州市国家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荆州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目前指出的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2.持续推进荆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双十”行动。制定《荆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荆州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荆州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事项和项目责任清单》等,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深入抓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2022年底,全市建成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9座,安排流动综合接收船10艘对荆州港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实现全覆盖免费接收。督导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全面使用“船E行”,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强化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港口和船舶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2023年起,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转入常态化运行。

4.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市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含水泥协同窑)7座,日焚烧处理能力5150吨。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8.0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2025年1—6月,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5.深入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用水效率及重要江河湖泊水质达标考核。已完成荆州市长江干流(包括区间中小支流)、内荆河流域、洈水流域、沮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完成;印发《荆州市四湖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2024年,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当年价)112立方米,降幅27.7%(以2020年为基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当年价)20立方米,降幅63.0%(以2020年为基准),全市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采用2024年水资源公报数据)。长江荆江段全线水质达到Ⅱ类。

6.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黑臭水体等治理,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收集处置率。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设市城市建成区71个生活污水直排口、4个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部完成整治,21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2025年1—6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4.93%,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全部达到90%以上。2024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全部达到96%以上。

7.持续抓好农作物绿色防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和“十年禁渔”等工作。2024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8.38%,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39%,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71%。截至2024年底,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达到41.4万亩。坚定不移实施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网具、无捕捞生产)。

8.深入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18年全市76家企业纳入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直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已报省经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9.健全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印发《荆州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荆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等,不断健全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整治长效机制。


(四)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各年度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方案、各年度市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方案,将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成效、固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作为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下发关于开展县(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的函,及时做好考核通报。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0716-845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