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11 16:06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6项,经核实实际完成48项,达到序时进度17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即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督察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推进督察未达序时任务的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按照修订完善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
三、完成情况
1.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未达序时进度事项(序号35:涉及洪湖水质改善),先后印发《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开展洪湖流域水质改善提升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推进洪湖水质改善工作。根据省验收销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销号程序,组织开展市县两级验收及制发工作提示函。
2.2025年6月省经信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荆州市7个化工园区开展现场复核认定。2025年9月省经信厅公示的全省新一轮拟复核认定化工园区名单。
3.完成5个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整改。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人:吴科,联系电话:0716-88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