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12 16:20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 〔2018〕404号),《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相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
三、完成情况
1.2025年6月省经信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荆州市7个化工园区开展现场复核认定。全市7个化工园区均纳入2025年9月省经信厅公示的全省新一轮拟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中。
2.对沙市区化工园区和经开区化工园区进行了整合,成立统一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3.编制了《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完成提档升级工作。
4.完成5个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整改。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716-8853971)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