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12 16:39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環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照《荆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分阶段完成沿江1公里和沿江1-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我市纳入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76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其中,关闭企业19家,就地改造企业28家,搬迁企业22家,转产企业7家。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9〕244号)等文件要求,全市新增产能和新建化工项目由荆州市级审批,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3〕8号)、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通知》。
(三)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联系人:刘中政;联系电话:0716-845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