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2-23 16:43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2025年6月底前,完成荆州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统一接入集中蒸汽管网。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有效削减措施。
三、完成情况
1.从严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2022年印发文件,制定全市“两高”项目能评准入规范。2025年落实省《关于印发有力有效管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联审新要求。今年以来,暂未获批“两高”项目能评。
2.动态更新完善全市“两高”项目清单。对照“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将光伏玻璃、农药2个项目调出“两高”范围,将烧碱2个项目纳入“两高”范围。
3.深入开展节能审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自查整改。2024年7月8日,印发《关于排查、整改、防范重点项目能评未批先建问题的通知》,明确整改工作程序及标准,提出节能验收闭环管理要求,及时交办和整改排查出的问题。
4.完善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二期供热服务。指导荆州热电公司拓展供热管网,已建成供热管道5条,管道总长69公里,覆盖荆州经开区和沙市开发区两个工业园区。
5.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以来,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6.完成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削减方案及尿素产能置换。
目前,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联系人:刘敦航,联系电话:0716-84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