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一些磷石膏库污染周边环境。荆州市启星化工公司未按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沟部分破损,污染下游老虎坳堰塘,监测显示塘内水体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1倍。
二、整改目标
规范磷石膏堆场管理,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土堰和地下水污染。完成启星化工磷石膏问题整改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减少磷石膏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完成情况
(一)开展全市磷石膏库环境隐患排查。2024年10月21日,松滋市下达《关于做好我市磷石膏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磷石膏库、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库进行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加强磷石膏库日常监管。一是制定磷石膏库环境监管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按要求对磷石膏库土壤、地下水及下游地表水开展执法监测。二是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三)完成启星化工磷石膏库问题整改。
1.渗滤液收集池整改情况。在原渗滤液收集池北面新建收集池,将原渗滤液收集池五分之一进行隔断,与新建收集池连通,形成回水池,原渗滤液剩余部分作为收集池使用。
2.截洪沟整改情况。东面修缮完成约65米长截洪沟(初期坝),西面修缮完成约265米截洪沟,南面新建约165米长截洪沟,北面新建约476米截洪沟。
3.老虎坳堰塘整改情况。将堰塘内受污染水体全部转运至宜化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并组织开展清淤作业,彻底清除底部淤泥污染物沉淀。开展多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老虎坳堰塘总磷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4.行政处罚及生态损害赔偿情况。于2024年8月30日对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松)罚〔2024〕22号),处罚款10万元。2025年7月11日,与启星公司就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及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目前,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人:陈毅文,联系电话:0716-8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