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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10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0 19:11

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10项)完成

情况公示

一、整改事项

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体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具体、时限合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批示、讲话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坚持把整改工作拿在手上抓,认真审定方案、一线协调督导。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领衔督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9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10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作出16次批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相关工作作出22次批示。市级领导先后50余次调研检查督办环保督察整改、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制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效。

(三)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认真进行了梳理排查,印发了《荆州市环保督察整改集中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群众信访举报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加强整改督办和暗访检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见效。

(四)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印发了《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荆绩考发〔2019〕5号),其中第六章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地方和单位有中省批准保留的“一票否决”事项,考核结果为需要进行“一票否决”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制定《荆州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与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暗访检查、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已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反馈的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荆州中心城区污水直排问题已追责问责,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调查,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省纪委。2019年元至10月,全市因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各级党员干部93人,其中,县处级8人,乡科级及以下36人。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56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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