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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15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5 14:33

一、整改事项

2017年4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意见指出(省序号第15项整改任务),“为加快项目落地,由荆州区政府出具承诺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环评批复。在产能置换时以小充大,将群力金属大元、大仁分公司4台10吨、3台15吨电炉虚报成7台20吨。沙北新区、开发区等中心城区每天近5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中央及省级财政累计投资1.9亿元建成的监利、洪湖、江陵三地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建设滞后,至今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2018年11月4日至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荆州市开展下沉督察,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指出“荆州市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对沿河沿渠排污口“一堵了之”,造成生活污水倒灌城区街面,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布局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方针政策,加大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完成情况

(一)为加快项目落地,由荆州区政府出具承诺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环评批复。”问题已完成整改,于2018年6月向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备案。

(二)“在产能置换时以小充大,将群力金属大元、大仁分公司4台10吨、3台15吨电炉虚报成7台20吨。”问题已完成整改,于2018年6月向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备案。

(三)沙北新区、开发区等中心城区每天近5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及生态环境部“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生态环境部通报荆州市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后,荆州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查研判,拿出可行整改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第一时间将问题调查清楚,迅速抓好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示要求,荆州市坚持把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作为最突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从严从细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克难攻坚,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抓好整改。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5号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方案》《荆州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作出严格要求。

1.实施水环境整治应急工程,开展沿河主要节制闸改造工程,已于2018年8月整治完成,确保中心城区晴天无直排,雨天少溢流。

2.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0)已批复实施,根据城区水环境整治和城市建设计划,持续推进城区管网建设。

3.对中心城区建成区102.5平方公里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居民小区等配套雨污管网开展检(探)测与修复,根据探测检测情况,持续对管网错混接进行改造及修复。

4.中心城区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4月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扩建过渡期,分别在雷家泵站、三湾路节制闸设置临时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能力4万吨/日,已投入运行;同时,荆州开发区中环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3万吨/日)已于2018年改造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实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万吨/日(红光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草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中环生活污水处理厂3万吨),临时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已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5.2019年2月,荆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市环保局向荆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已问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其中,市厅级1人、县处级7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3人。

(四)“中央及省级财政累计投资1.9亿元建成的监利、洪湖、江陵三地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建设滞后,至今基本无法正常运行。”问题已完成整改,2018年6月向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备案。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及环境监管工作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56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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