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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序号32)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07 14:25

一、整改事项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完善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完成情况

1.运用好荆州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加强长江岸线日常巡查管理。已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责任段面划分明晰,岸线管理员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完备。加强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严格落实“人防+技防”措施,设立岸管员,以港区、锚地和已拆除码头为重点,设置监控装置,对40公里岸线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项目已完成。

2.推进岸线清查整治工作。全市364处整治类码头,已关停拆除340处,其它24处规范整改,清退岸线52公里。已拆除的340处码头中,除因功能调整或无堆场的35处外,应复绿的305处全部完成高标准复绿。

3.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荆州市400总吨以上船舶581艘、100至400总吨船舶76艘完成达标改造,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收集装置。43个码头企业按“四桶一牌”配置384个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桶(箱)、81个油污水接收桶,15处码头配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桶(池),已建设完毕。33家航运企业按“一企一策一方案”要求,建立船舶防污染制度、船员污染防治培训制度和船舶防污染档案,与船长签订船舶污染防治责任状,开展船员防污染培训教育。9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已全面开工,年底基本建成。规划建设11艘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船,已建成投运10艘,洪湖湿地1艘已开工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已发布实施,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已有效完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上线运行,作业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实行网上交接,污染物每月工作情况报表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辖区共接收船舶垃圾223.46吨,生活污水1888.70吨,含油污水85.26吨。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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