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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13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07 14:27

一、整改事项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完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溢油应急设备建设。

三、完成情况

1.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荆州市400总吨以上船舶581艘、100至400总吨船舶76艘完成达标改造,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收集装置。43个码头企业按“四桶一牌”配置384个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桶(箱)、81个油污水接收桶,15处码头配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桶(池),已建设完毕。33家航运企业按“一企一策一方案”要求,建立船舶防污染制度、船员污染防治培训制度和船舶防污染档案,与船长签订船舶污染防治责任状,开展船员防污染培训教育。9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已全面开工,年底基本建成。规划建设11艘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船,已建成投运10艘,洪湖湿地1艘已开工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已发布实施,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已有效完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上线运行,作业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实行网上交接,污染物每月工作情况报表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辖区共接收船舶垃圾223.46吨,生活污水1888.70吨,含油污水85.26吨。

2.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推动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布实施《荆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荆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试行)》《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试行)》《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试行)》多项船舶污染防治规章制度。长江和地方海事部门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风险排查、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检查、船舶违法排污整治及应急演练活动。2020年,开展船舶污染物监管检查3327次,查处偷排超排船舶8艘。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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