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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5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07 14:29

一、整改事项

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清理整治,清退乱占滥用和占而不用的长江岸线,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

三、完成情况

荆州市对157个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其中拆除取缔类55处、整改规范类95处、补充论证类7处。经组织整改,拆除取缔类55处项目中,54处完成整改,另1处经报请省政府和水利部同意延期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规范类95处项目中,有63个项目填报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登记表,32个项目填报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备案表,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对规范整改类各项目建立台账,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补充论证类7处项目,已报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至上级审批机关,并按审查后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此项整改任务2020年阶段工作已完成,荆州市将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延期项目的后续整改工作,并将长期坚持从严管控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确保防洪安全和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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