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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18 15:08

一、整改事项

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省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完成情况

1.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荆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全市评定关改搬转企业76家(2018年-2020年计划完成48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已累计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61家(2018年完成7家,2019年完成29家,2020年完成25家),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阶段目标。企业通过搬迁改造,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实现“搬大、搬强、搬活、消除污染”的总目标。

2.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全市4处矿尾矿库,其中3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无主尾矿库已闭库并完成治理。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全市9家三磷企业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治及验收工作。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5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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