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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01-18 15:11

一、整改事项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三、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去产能。荆州市已完成钢铁、玻璃、水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

2.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已实现集中处理。荆州开发区建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87.2公里、工业污水收集管网50.46公里,建成运行2座污水处理厂、4座污水提升泵站、11座污水节制闸、排江工程在线监控系统等环保设施。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19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30.5万吨、农药使用量2.3万吨,相比2015年分别减量10.82%、14.81%,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减量10%的规划目标。2020年,全市已建设减肥增效示范样板32个、面积6.5万亩,建设减药增效示范样板49个、面积14.4万亩,据测算,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率41.7%(目标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6.6%(目标95%)。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全市禁养区内累计关停转迁299个规模养殖场、1047个规模以下养殖户,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7.84%(目标7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目标95%)。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荆州市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捕,拆解退捕渔船2723艘。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2020年,全市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71万亩。

4.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心城区7个黑臭水体水质感官明显改善,公众评议满意度在90%以上,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均不黑不臭,整治完成率达100%,已初见成效。全市新建、改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4个(新建厂网项目79个,只建管网项目5个,提标改造升级20个),已全面建成投入试运行,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5.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荆州的入江排污口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国家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攻坚行动部署,全市1826个入江排口,已完成分类清单工作。应开展975个排污口监测,实际开展978个排污口监测,完成率100%。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荆州市400总吨以上船舶581艘、100至400总吨船舶76艘完成达标改造,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收集装置。43个码头企业按“四桶一牌”配置384个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桶(箱)、81个油污水接收桶,15处码头配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桶(池),已建设完毕。33家航运企业按“一企一策一方案”要求,建立船舶防污染制度、船员污染防治培训制度和船舶防污染档案,与船长签订船舶污染防治责任状,开展船员防污染培训教育。9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已全面开工,年底基本建成。规划建设11艘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船,已建成投运10艘,洪湖湿地1艘已开工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已发布实施,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已有效完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上线运行,作业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实行网上交接,污染物每月工作情况报表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辖区共接收船舶垃圾223.46吨,生活污水1888.70吨,含油污水85.26吨。

7.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6年至2020年底,荆州市着力抓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5779.97吨、2377.52吨,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目标。

8.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根据省厅及荆州市水功能区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5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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