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5-31 18:15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四批 2024 年 5 月 31 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210042 | 荆州市松滋市卸甲坪乡黄林桥村源溪洞水厂公司养殖螃蟹、龙虾、鱼等水产,占用黄林桥村一组一千四百亩水田,异味扰民,养殖废水直排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 松滋市 | 水、大气 | (一)“荆州市松滋市卸甲坪乡黄林桥村源溪洞水厂公司养殖螃蟹、龙虾、鱼等水产”问题属实。该公司为松滋市源溪洞岩泉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螃蟹、“泉水鱼”、鳜鱼等,未养殖过龙虾,总种养面积136.28亩。 (二)“占用黄林桥村一组一千四百亩水田”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图斑总面积155.71亩,实际源溪洞养殖合作社与村委员签订合同养殖面积为136.28亩,其中2018年流转土地66.28亩,2019年租赁养殖池塘70亩,总种养面积136.28亩。图斑现状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养殖坑塘,养殖地类合法合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 (三)“异味扰民”问题属实。现场无明显异味,仅存在养殖池塘水草及水的特有水腥味,无其他死鱼死蟹臭味,未发现随意丢弃的死鱼死蟹等动物尸体。周边群众反映偶有死鱼死蟹产生臭味逸出。 (四)“养殖废水直排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不属实。一是养殖废水直排不属实。该合作社建设有三级生态过滤塘用于处理排出的养殖尾水,符合生态环境部《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2023)中关于养殖尾水治理的“三池两坝”要求,之后再经现场设置的两个排污口排入洈河上游,属于间接排放。二是排放的养殖尾水经取样监测的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湖北省无淡水渔业尾水排放标准)。三是养殖尾水未排放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该合作社上游共两个饮用水源取水点:黄林桥水厂取水点(地下水型)、曲尺河水厂取水点(河流型),该合作社两个养殖尾水排放口均不在上述两处饮用水源取水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属实 | 针对信访人反映占用一组一千四百亩水田问题,要求资规部门尽快现场核实。针对异味扰民问题,要求企业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针对养殖废水直排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核实,若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减轻养殖尾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给周边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密切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得到周边群众认可。 | (一)处理情况 该合作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向河流排放养殖尾水,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二)整改情况 1.启动排污口论证。立即封闭现有两处养殖尾水排放口,未经许可,禁止向洈河排放尾水;经许可后,再设置规范化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污。 2.提升尾水治理水平。严格按生态环境部《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2023)中规定的措施改造提升现有的养殖尾水三级生态治理工程并增加尾水处理池面积,提高养殖尾水处理效果和能力。 3.有效治理养殖异味。在后续养殖过程中,及时将池塘内的死鱼、死蟹捞出,防止鱼、蟹长时间浸泡腐烂散发腐臭气味,并选择合适地方开展集中无害化处理或其他环保方式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5210014 | 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临近小湖口河流拟建设仙鹤纸厂,投诉人认为该厂选址不合理,担心后期该厂排污会对小湖口河流造成污染。 | 石首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该厂选址不合理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进行了招拍挂手续,用地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未生产。1.规划情况:根据《石首市东升仙鹤工业园建设规划(2021—2035年)》,该工业园规划为“四大产业组团”。仙鹤公司位于东升镇毕家塘村S221省道南侧,属于仙鹤工业园规划区南部的造纸组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土地报批情况:湖北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将东升仙鹤工业园其中145.462公顷土地进行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3.土地招拍挂情况: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分7次分别将位于东升镇笔架塘村、滑家垱社区工业用地土地组织公开拍卖,由湖北仙鹤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北仙鹤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拍卖取得该处共133.1267公顷的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该厂排污会对小湖口河流造成污染不属实。石首市没有小湖口河流,全市唯一名称为“小湖口”的实际是民建渠尾端泵站,位于东升镇焦山河社区附近,泵站外为调弦河。该公司向东距离小湖口泵站约5公里,但其排水方向为园区西北方向,由仙鹤污水处理厂DN1200专用钢管提排入江。该排污口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为降低排污口对长江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编制《湖北石首东升仙鹤工业园仙鹤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过程中,对敏感点做了重点调查分析,编制《石首市东升仙鹤工业园排水项目对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及其生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于2023年6月通过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 | 不属实 |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已办结。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 已办结 | 无 |
| 3 | D3HB202405210012 | 江陵县田台社区清水口村三湖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周围的田地和四湖渠,影响村民的用水安全。 | 江陵县 | 土壤,水 | (一)关于“污水直接排放至周围的田地和四湖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内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猪舍冲洗废水和猪尿液。员工生活污水经过20m³化粪池净化处理后由吸污车转运至西侧桑树地进行综合利用;猪舍冲洗废水和猪尿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场内明沟排至桑树地进行综合利用。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污水没有直排至周边农田和四湖总干渠,但场内上猪台没有污水收集设施,上猪台周边部分冲洗废水流入南侧清水口渠。 (二)关于“影响村民的用水安全”问题不属实。养殖场南侧清水口渠为三湖管理区灌溉渠,2024年5月22日分别对该渠道排口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总磷0.31mg/L,氨氮0.465mg/L,COD32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总磷≤0.4mg/L,氨氮≤2.0mg/L,COD≤40mg/L),满足农业灌溉标准。养殖场西侧桑树地灌溉沟为该场自用灌溉沟,2024年5月22日分别对灌溉沟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为:灌溉沟1#(首段):总磷0.17mg/L,COD139mg/L;灌溉沟2#(中段):总磷7.8mg/L,COD135mg/L;灌溉沟3#(尾段):总磷6.92mg/L,COD90mg/L,未超过《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21)规定的旱作标准(COD≤200mg/L),满足农业旱作灌溉标准。 江陵县已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该养殖场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均来源于江陵县城区二水厂。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开展环境整治。将桑树地灌溉沟水体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并对灌溉沟进行清理回填。在清水口渠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渠道水质。 2.完善治污设施。将现有上猪台设施拆除,迁至场内污水收集设施覆盖区域,对冲洗生猪和转运车辆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在养殖场监管重点区域及周边安装全天候监控设备,纳入三湖管理区监控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养殖场周边水体水质实行常态化监测。 | 一是立即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专班要求三湖管理区和湖北三湖畜牧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1.开展环境整治。将桑树地灌溉沟水体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并对灌溉沟进行清理回填。在清水口渠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渠道水质。 2.完善治污设施。将现有上猪台设施拆除,迁至场内污水收集设施覆盖区域,对冲洗生猪和转运车辆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在养殖场监管重点区域及周边安装全天候监控设备,纳入三湖管理区监控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养殖场周边水体水质实行常态化监测。 目前,桑树地灌溉沟已全面清理并回填,清水口渠水面种植鸢尾、水仙等水生植物1560平方米;原有上猪台已拆除,新上猪台及配套收集沉淀池已建成;重点区域及周边监控设备已安装完成。 二是依法查处。2024年5月22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分局对该场冲洗废水流入清水口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万元。 | 阶段性办结 | 1. 2人约谈; 2.江陵县人民政府对三湖管理区下达黄牌警告,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