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6-01 19:07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五批 2024 年 6 月 1 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220062 | 1.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监利瑞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噪音扰民,粉尘、异味严重,无治污设施。 2.2024年4月12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委托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噪音指数超标。监利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以2023年已处罚为由不再对其处罚,但企业并未进行整改,且企业在督察期间停工停产。 | 监利市 | 噪音,大气 | (一)噪音扰民,粉尘、异味严重,无治污设施事项属实。该公司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切割及压块打包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并伴有少许异味。2023年2月24日噪声排放问题进行采样结果2处超标,3月7日就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3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已阶段性办结。 (二)关于以2023年已处罚为由不再对其处罚,但企业并未进行整改,且企业在督察期间停工停产事项属实。1.2023年罚款3万元后,2024年4月12日再次督查,为确定是否情节严重为参考依据,噪声源监测3处点位均超标,鉴于该公司未取得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生产噪声超标排放且周边居民多次上访,环境问题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2023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向监利市政府依法报告申请对该公司依法实施停业关闭。8月16日,监利市政府责令容城镇对该公司停工停产,责令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该企业因离小区居民太近受地理位置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计划搬迁,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地址导致搬迁耽搁。 2.在对重点及重复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后,于2024年5月4日将瑞航情况告知属地乡镇,容城镇及生态环境部门到现场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5月6日因搬迁事项未落实,主动停产至今,为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按照噪音超标扰民案件查办的程序,容城镇于5月12日对该公司依法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关停至今未生产。 | 属实 | 加强监管力度,依法进行停业、关闭,确保搬迁前不再生产 | 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监利市责成容城镇人民政府、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监利市商务局、监利市供电公司加强对监利瑞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管,一是立即启动对该公司依法停业、关闭;二是全天候巡查,确保该公司搬迁前不得生产经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X3HB202405220034 |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斗豆禾园食品厂,厂内有六台小锅炉,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的污水、粉尘随意排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 沙市区 | 大气,水 | 此信访件属实,该单位于2021年3月份在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同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有效期: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2024年5月23日13点,对荆州市豆禾园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污水、粉尘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逐一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厂内有六台小锅炉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拥有2台蒸发量150kg/h生物质锅炉及1台0.5t/h天然气锅炉。 2.投诉人反映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该情况属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但发现有输水管道及水泵。询问现场负责人表示,该单位与周边600亩水面水产养殖户签订供水协议,每天大概产生的10吨“高蛋白豆腐水”,通过管道和水泵输送至水产养殖户养殖水面用于水产养殖使用。 3.投诉人反映生产的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蛋白豆腐水”是利用管道及水泵抽送至水产养殖户承包的600亩水面用于水产养殖,2023年水产养殖户给予3000元电费予以补偿。 4.投诉人反映的生产的粉尘随意排放的问题,该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为保证生物质锅炉稳定供气,在生物质颗粒燃料中掺杂有木材,属于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且未配套安装除尘器,使用时粉尘较大。 | 属实 | 立行立改,消除根源。拆除生物质锅炉,彻底杜绝污染源;同时,安装液化气蒸汽发生器,使用清洁能源,有效降低烟尘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 | 一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已对该单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查封,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并拆除燃用设施。同时,拟处2.4万元行政处罚。 二是立行立改,消除根源。2024年5月25日,该单位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送达《荆州豆禾园整改报告》,拟采取:停产整顿,终止违法行为;拆除生物质锅炉,杜绝污染源;安装液化气蒸汽发生器,使用清洁能源。 以上整改方案,属地政府、当事企业邀请了周边居民现场查验,市民表示满意。 下一步,沙市区将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5220025 | 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办老旧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只做了主路,对小区四周管网基本没处理或将污水引流至小区院外。 | 沙市区 | 水 | (一)关于朝阳街道办老旧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严重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安排,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是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在改造过程中,对涉及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坚持群众监督、监理现场管理、沙市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行业监管的三方监管模式,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回复。在改造完工后,对后期发现的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区住建局每年都安排“回头看”大排查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但整改是实在的。朝阳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老旧小区内的雨污管网也正常发挥作用,暂时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二)关于雨污分流不彻底,只做了主路,对小区四周管网基本没处理或将污水引流至小区院外问题,情况属实。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去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因外部主次干道市政管网不完善,导致小区雨污管网接出不畅,根据摸排结果,朝阳街道有3个小区存在该问题,已安排建设项目计划,由华夏水利水电公司进行整改,因市住建局对外部管网整改尚未完成,待市住建局对外部管网整改完成后接入(预计2025年12月完成);二是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责任片区的通知》的要求,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启动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三年行动项目建设计划一期总承包工程,该工程包含朝阳街道辖区主次干道以及背街小巷排水工程改造建设,目前总承包单位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紧张实施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 | 属实 | 立行立改,待市局完成外部管网整改后,我区立即对朝阳街道3个存在问题的小区进行整改。同时,我区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和施工单位为水环境治理提供保障服务。 |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1.待市住建局对外部管网整改完成后,沙市区住建局安排华夏水利水电公司对朝阳街道3个存在问题的小区进行整改,并接入外部管网; 2.我区积极配合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三年行动项目,沙市区住建局及朝阳街道为总承包单位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提供相关保障性服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220038 | 荆州市荆州区四机东路46号至53号生活片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护城河,检查组来了之后把阀门关上,检查组走了之后把阀门打开,阀门关闭之后水引起倒灌,倒灌到路上和房子里面,导致整个街面臭气熏天。 | 荆州区 | 水,大气 | 5月22日晚,荆州区住建局在日常巡查时已发现此问题,并连夜采取临时措施,在工民路凤凰路交叉口增设临时性污水提升泵。 (一)关于反映“四机路46号至53号生活片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护城河”情况属实。御河广场单元污水向西排入郢都路,经凤凰路排入工民路,通过工民路学苑路交叉口污水提升泵站提升排入学苑路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四机路46号至53号临街居民屋后自建了1条约100米长d600合流管道,私自与御河广场单元雨水主砖沟连通,此合流管道与此片区自建房一起建成,约有20年历史,此合流管道内雨污水进入雨水砖沟最终通过御河广场排口进入护城河。此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二)关于反映“检查组来了之后把阀门关上,检查组走了之后把阀门打开”情况不属实。信访件所指阀门为御河广场节制闸(排口节制闸),位于四机路46号至53号对面御河广场护城河旁,闸门晴天关闭,大雨天气为避免形成内涝,闸门打开。 (三)关于反映“阀门关闭之后水引起倒灌,倒灌到路上和房子里面,导致整个街面臭气熏天”核实情况。目前正在实施御河广场单元改造工程及御河广场节制闸改造工程,以完善该单元污水收集系统。由于沿路污水堵点尚未彻底打通,且御河广场排口位于该单元最低点,在排口节制闸改造完成彻底关闭后,污水从广场最低处低洼点冒出。街面臭味并不明显。私自与御河广场单元雨水主砖沟连通的接口处存在渗漏。当砖沟内高水位时,造成接口处反灌渗漏,加之该处居民地下室未做防水处理,污水通过墙壁渗漏点渗入地下室。 | 属实 | 将加强雨污管网运行情况巡查,及时疏浚清掏污水管网,加快实施荆州区城南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雨污分流管网错混接问题,确保居民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 | (一)具体整改方案 1.临时性解决井口翻水问题。由荆州区住建局安排专业人员将翻水井口升高,避免溢流,同时在工民路凤凰路交叉口西侧的堵点处增设临时性污水提升泵,将管道内污水抽排至工民路污水管网。 2.新建四机路46号至53号污水管道。拆除四机路46号至53号临街居民自建的d600合流管道与御河广场砖沟连接处的现状建筑,封堵废除现状居民自建的d600合流管道,在居民屋后新建d300污水管道接入小区现状污水系统,最后排至郢都路污水收集系统。(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 3.实施雨污分流错混接改造。加快实施御河广场单元改造工程,对片区内商住小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网雨污水错混接进行改造,对合流管道的自建房及小区进行雨污分流(四机路46号至53号在此范围内),防止污水排至护城河,同时打通市政道路管道堵点,让整个单元实现彻底雨污分流。(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当前整改进展 一是井口翻水问题已解决。 二是四机路46号至53号污水管道建设加速实施。已拆除四机路46号至53号临街居民自建的d600合流管道与御河广场砖沟连接处的现状建筑,已封堵废除现状居民自建的d600合流管道,完成了新建d300污水管道设计方案,并已于5月25日开工建设,预计6月14日完工,可彻底解决反灌渗漏问题。 三是御河广场单元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御河广场单元改造工程于2024年4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新建D800管道130m、D1250雨水井2座,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2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X3HB202405220010 | 荆州市监利市白螺镇工业园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1.暗埋排污口污水直排长江。2.烧煤产生大量废气污染。3.盗采长江江沙后利用江沙毁坏良田建设造纸厂房。 | 监利市 | 水,大气,生态 | (一)关于暗埋排污口污水直排长江事项属实。 1.该公司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了一座处理规模为6万m³/d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与国家数据库系统联网,自联网运行以来,共出现113次小时值数据超标,但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小时值超标情况已根据相关规定标记处理。2024年5月12日下午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属达标排放。 2.该公司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通过园区集中排水管道入江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采用管道+消力池排放入江。 (二)关于烧煤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事项属实。 玖龙纸业4台锅炉用1根集束烟囱排放。厂区5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锅炉自联网运行以来,废气排放口累计出现139次小时值数据超标,32次日均值数据超标。小时值数据超标情况,已根据相关规定标记处理。日均值超标情况出现,主要原因是计划停机启停炉等原因,导致烟道氧含量过高,影响数据折算值超标,根据相关规定标记处理,对检修等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2024年5月12日该公司正在运行的4个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固废焚烧炉、碱回收锅炉、石灰窑炉、热电联产2#锅炉均为未超标,备用臭气焚烧炉:监测当天属于热备状态。 (三)关于盗采长江江沙后利用江沙毁坏良田建设造纸厂房。 1.关于盗采长江江沙后利用江沙不属实。湖北省水利厅下达《关于监利市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场地平整长江河道吹填采砂的批复》等文件批复,该公司约需297万m³土方(折合445.5万吨),主要用于地基填筑。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批复总控制开采量478.5万吨,实际从白螺矶规划可采区开采了340.1505万吨。 2.毁坏良田建设造纸厂房事项不属实。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土地执法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玖龙纸业项目实际建设用地情况与批准的用地范围一致,不涉及“触犯耕地红线毁坏良田”的问题。 | 属实 | 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排污口的日常巡查管理,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厂区环境保洁,优化治污工艺 | 鉴于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废水和废气出现的小时值和日均值超标情况,该公司已按规定予以处理,但存在设备不稳定,超标次数较多情况。对此,监利市人民政府已责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与监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问题整改,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厂区环境保洁,优化治污工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常情况出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目前根据查阅在线设备数据未发现超标小时值和日均值超标情况,企业已整改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X3HB202405220009 | 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1.未正常运行大气防治设施,原料、产品露天存放,噪声、粉尘污染严重。2.公司西北角有一座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中污染严重,希望取缔。 | 石首市 |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 (一)关于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正常运行大气防治设施,原料、产品露天存放,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 2024年5月23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调阅该公司生产用电情况,该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停止生产用电供应(仅提供生活用电),并通过申请。该公司2024年元月完成设备安装,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因调试设备,试生产7天,目前场内堆放产品10000吨,原材料500吨,堆场未完全覆盖。在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未规范做好降尘和降噪工作,产生粉尘和机械噪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西北角有一座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中污染严重,希望取缔的问题属实。 该搅拌站实为微型搅拌机1台,占地面积10平方米,每天可生产混凝土50立方米。2023年10月至12月,为该公司建设期内地面平整提供混凝土;2024年4月底,免费为附近村组修路(道路长12米,宽3米)提供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未规范做好降尘和降噪工作,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搅拌站在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建设期中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无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公司地面平整已全面完成,搅拌机已于2024年5月24日拆除。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督促企业对产品、原材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粉尘扩散。并对运输道路和厂区周边,加强洒水抑尘。 | (一)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预计排污许可证申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7月1日前完成。目前该公司正在准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前期工作。 (二)督促企业对产品、原材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粉尘扩散。并对运输道路和厂区周边,加强洒水抑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前该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对堆场完成覆盖;天晴时,组织一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和厂区周边洒水抑尘。 (三)督促该公司对现有的搅拌站立即予以拆除。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进行拆除。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D3HB202405220029 | 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办李桥村5组嘉施利公司随意堆放磷石膏,生产时排放废气,有异味。 | 松滋市 | 大气,土壤 | (一)信访人反映“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办李桥村5组嘉施利公司随意堆放磷石膏”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嘉施利公司二期渣场时,发现该公司运输磷石膏车辆正在渣场内堆放磷石膏,磷石膏在堆放时部分作业面未按设计要求分层堆放,存在在渣场内随意堆放磷石膏的行为。 (二)信访人反映“生产时排放废气,有异味”问题属实。该公司磷石膏通过汽运转运到磷石膏渣库进行堆存,在堆放时,铲车需要对堆存面进行作业,在堆存和铲车作业过程中有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物现象,“异味”实际是磷石膏原膏内氨、氟化物及PH值呈酸性散发出来后在空气中的味道。根据公司提供的2024年3月25日二期渣场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涉气污染物因子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达到排放标准,但不能做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针对信访人反映嘉施利公司渣场磷石膏问题,要求公司立即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堆放磷石膏,同时采取严格措施减轻产生的气味,进一步减少对环境和周边群众的影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确保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责令该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该公司已于5月25日严格执行落实。 (一)控制作业期间粉尘。一是缩小渣场生产作业面,由原先50米*50米作业面,缩减到30米*40米作业面,其它非作业面实现全面覆盖;二是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时对渣场内部进行洒水,减少粉尘排放(上午三次,下午三次); (二)控制进厂道路扬尘。进厂道路已安装固定喷淋装置300米,将固定喷淋频率设置为白天每30分钟喷淋一次,每次喷淋时间3分钟; (三)控制运输抛洒。所有进出厂区的磷石膏运输车辆控制速度小于10公每小时,全部平车装运,实行全覆盖运输。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