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6-07 16:1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4  6  7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B202405280059荆州市监利市新洲垸与上车血防垸圩堤交界处,2014年实施围垸养鱼,养殖废水排放出口位于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上车、朱河两个乡镇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影响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和长江江豚的生存安全,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监利市生态,水(一)关于“新洲垸与上车血防垸圩堤交界处,2014年实施围垸养鱼”事项属实。上车湾镇血防垸原名狮子洲,属单退(人退田不退)民垸。1974年开发利用,涉及上车湾镇原黄花等行政村,人口约1.9万人,农田约8000亩,以水产养殖为主;市财政局芦苇站新建所转型始于2014年,因芦苇市场行情持续低迷,为了解决职工的生存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芦苇站借鉴周边县、市产业结构调整经验,因地制宜,对部分苇田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从事水产养殖。
(二)关于“养殖废水排放出口位于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上车、朱河两个乡镇二级水源地保护区”事项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区域,只有一个北沟子闸(排放出口),主要用途为取水和应急泄洪。养殖废水排放出口距离上车湾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取水点3400米;该排口距离朱河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取水点4400米;该排口不在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三)关于“影响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和长江江豚的生存安全,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事项属实。2024年5月30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北沟子闸内排水渠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4类之间,部分指标属于2类,可以用于农灌;经对何王庙江豚保护区与朱河取水点水质监测,结果水质类别为2类;经对上车湾饮用水源取水点水质监测,结果水质类别为2类。两组监测数据均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结果看不出排口与生物多样性的关联。
属实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科学健康养殖宣传;定期监测与排口保洁。1.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排口废水达标排放;
2.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科学健康养殖,减少投喂饲料;
3.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开展排口日常保洁。
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80039荆州市江陵县人民广场上存在使用音响设备制造超分贝噪声的情形,长期噪音扰民。江陵县噪音5月23日开展夜间巡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广场周边住户家中噪声进行监测。江陵县人民广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昼间现场检测结果为63dB(A),超过了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巡查专班立即对开展广场舞、交谊舞等活动的组织者进行劝导,要求规范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必须遵守“限时间、限区域、限音量”规定,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人民广场产生噪音的来源如下:
1.广场舞团体(3个)按照广场管理的规定,在18:30--20:30的时间段内开展健身活动;
2.交谊舞团体(2个)多在18:30--21:30的时间段内健身活动;
3.露天卡拉OK(2处)分别是不定期在14:30--16:00、19:30--21:30时段内开展娱乐活动;
4.“2024年千里江陵文创百姓大舞台抖音直播文化惠民活动”:5月5日至5月25日,县文旅局在人民广场组织开展的抖音直播活动,使用了大功率音响设备,报备直播时间为每日18:00--21:00,实际直播时间每日有所延长,通过走访周边居民,长期噪音扰民现象确实存在。此为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5.和市民自发前往广场娱乐产生的噪音每日下午,以乐器(二胡、笛子、锣鼓)、戏曲为主,有使用扩音设备的情况。
5月31日19:00至21:00,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前往人民广场及周边居民家中进行噪声监测。昼间现场几处点位检测结果分别为59、60、54dB(A),虽均未超过环境噪声限值,但对周边居民还是会有一定影响。
属实加强人民广场区域周边的巡查频次,针对可能导致噪声扰民的行为做好劝导,特别是12:00-14:00、21:00后两个重点时段,广场内禁止开展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劝导开展广场舞、交谊舞等活动的组织者规范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必须遵守“限时间、限区域、限音量”规定,进一步减少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一是加强巡查管控。每日安排执法队员加强人民广场区域周边的巡查频次,针对可能导致噪声扰民的行为做好劝导,切实降低扰民影响,特别是12:00-14:00、21:00后两个重点时段,广场内禁止开展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长期坚持);二是发布了《关于规范人民广场娱乐健身活动的通告》,在人民广场醒目位置重新设置了公告牌,张贴了通告内容,劝导开展广场舞、交谊舞等活动的组织者规范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必须遵守“限时间、限区域、限音量”规定;三是立即停止千里江陵文创百姓大舞台在人民广场的抖音直播文化惠民活动;四是联合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长期坚持)。
目前,已在人民广场醒目位置重新设置了《关于规范人民广场娱乐健身活动的通告》公告牌;已停止千里江陵文创百姓大舞台在人民广场的抖音直播文化惠民活动。
阶段性办结

D3HB202405280051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杆村8组风力发电噪音扰民。石首市噪音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此信访事项分别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举报件,2018年湖北省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中反映。
2024年5月29日调查专班到现场调查,荆州天楚风电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3日完成了《关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石首市桃花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年5月开始建设风力发电站项目,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24台单机容量2MW和1台单机容量1.5MW,1座110KV升压站。2018年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和公示。该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离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岗社区8组的1#风电机组、2#风电机组、6#风电机组、7#风电机组进行环境噪声监测。2024年6月1日《石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风电机组昼间:43.8dB(A),夜间:41.8dB(A);2#风电机组昼间:45.3dB(A),夜间:43.9dB(A);6#风电机组昼间:54.6dB(A),夜间:42.3dB(A);7#风电机组昼间:43.5dB(A),夜间:43.2dB(A)。该公司风力发电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1、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2、敏感点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该公司风电机组设备对风速有一定要求,会产生噪声,群众的诉求是无噪声,确实会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对群众反映的风电机组重新进行噪声监测。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1.督促企业加强对25台(套)风电机组的日常维护,时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对该公司25个机组进行噪声检测,预计2024年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风电机组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D3HB202405280040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果老山村、九佛岗村、李花山村、青竹沟村的风力发电厂,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石首市噪音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此信访事项分别在第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举报件,2018年湖北省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中反映。
2024年5月29日现场调查,荆州天楚风电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3日完成了《关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石首市桃花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年5月开始建设风力发电站项目,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24台单机容量2MW和1台单机容量1.5MW,1座110KV升压站。2018年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和公示。该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离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岗村的1#风电机组、2#风电机组、6#风电机组、7#风电机组、3#风电机组、4#风电机组、5#风电机组、15#风电机组;离石首市桃花山镇李花山村的12#风电机组、13#风电机组、14#风电机组、16#风电机组、17#风电机组、20#风电机组、21#风电机组、22#风电机组;离石首市桃花山镇青竹沟村的18#风电机组、19#风电机组;离石首市桃花山镇果老山村的8#风电机组、9#风电机组、10#风电机组、11#风电机组共22台风电机组分别进行了昼夜环境噪声监测。
2024年6月1日《石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风电机组、2#风电机组、6#风电机组、7#风电机组、3#风电机组、4#风电机组、5#风电机组、15#风电机组、12#风电机组、13#风电机组、14#风电机组、16#风电机组、17#风电机组、20#风电机组、21#风电机组、22#风电机组、18#风电机组、19#风电机组、8#风电机组、9#风电机组、10#风电机组、11#风电机组,均未超过该公司风力发电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1、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2、敏感点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该公司风电机组设备对风速有一定要求,会产生噪声,群众的诉求是无噪声,确实影响村民生活。
属实对群众反映的风电机组重新进行噪声监测。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1.督促企业加强对25台(套)风电机组的日常维护,时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对该公司25个机组进行噪声检测,预计2024年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风电机组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D3HB202405280037荆州市公安县闸口镇保恒苑村朱宏龙虾加工厂,大量死虾、洗虾废水排到周边农田里,造成环境污染。公安县(一)关于“大量死虾、洗虾废水排到周边农田里”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大量死虾,调查了解到生产中有少量死虾通过垃圾清运处理。厂区内没有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建有3个沉淀池共约4800平方米,沉淀池内有污水,为生产中过滤、沉淀蒸煮龙虾产生的污水;南面有一2000平方米坑塘,为置换后的自家农田,用于储存生产时产生的清洗和蒸煮废水;坑塘储存的污水时有漫溢、渗漏到沟渠现象;经调查,该加工厂今年4月份投产后,已有群众向镇村多次反映该厂污染情况,镇村干部多次上门要求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污水,并抽水对周边沟渠进行生态补水;其负责人得知群众举报后,为避人耳目改在夜间生产、白天停产。此信访事项属实。
(二)关于“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属实。2024年5月2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对该加工厂西面进入沟渠处水体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pH值6.61,化学需氧量889毫克/升,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pH值5.5-8.5,化学需氧量≤150毫克/升)近5倍。此信访事项属实。
属实(一)清洗周边沟渠,对被污染的沟渠进行生态补水;(二)鉴于该加工厂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持续存在,采取断电措施;(三)督促该加工厂负责人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和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一)清洗周边沟渠。闸口镇整改工作专班督促该加工厂对周边被污染的沟渠进行生态补水,净化受影响的沟渠水体;同时要求其在今年6月30日前将沉淀池和坑塘储存的存量污水全部转运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采取断电措施。鉴于该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仍在生产的情况,6月4日,公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启动立案调查。5月31日,闸口镇组织专班已对该加工厂的小龙虾蒸煮生产线采取断电措施。目前该加工厂蒸煮生产线已处于停产状态。
(三)加强日常监管。闸口镇整改工作专班将安排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强化跟踪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该加工厂负责人尽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和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在通过验收后恢复生产。
阶段性办结

D3HB202405280003荆州市监利市旺能环境垃圾焚烧处理厂排放的黑臭废水流到东湖总干渠沟渠中,影响周边十几个村的用水。监利市2024年5月29日现场调查,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正常,该公司对外共两个涉水排口,一是位于公司南边雨水排口,与东干渠相连,排口肉眼水质正常,未见排水(未下雨);二是位于公司东边的生产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现场正在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经查看近一个月在线数据,发现存在8次COD小时数据有超标情况,1次COD日均值超标情况(5月26日,企业设备故障向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分局进行了报备),氨氮及pH值无超标情况。
该公司南侧为东湖总干渠,该渠为东西向,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全长7.6公里,起于红城乡老裴卜村抗旱渠,止于火把社区后河,沿线7个村社1个渔场。现场调查时,东湖总干渠水量较大,水流较缓,自西向东流动,水体呈绿色,无异味。东湖总干渠沿线7个村的村民生活用水水源全部为红城水厂取用的长江水,部分小龙虾养殖及农业种植村民存在东湖总干渠取水养殖,和尾废水排出循环使用,存在污染河流的风险。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于2024年5月29日安排三方公司对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雨水排口、取水点及东湖总干渠旺能段(上游200米、下游1000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如下:旺能公司生产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均未超标;东湖总干渠水质为劣五类。经排查,东湖总干渠沿线无工业企业 ,多为小龙虾养殖及农业种植,存在养殖废水排入,污染河流的可能。综上,可以排除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排放黑臭废水污染河流现象。
属实压实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加大对厂区环境日常保洁,定期开展自查;加大对属地乡镇河长制责任。鉴于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废水出现的小时值超标情况,该公司已按规定予以处理,但存在设备不稳定,超标次数较多情况。对此,监利市人民政府一是责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与监利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问题整改,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厂区环境保洁,优化治污工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常情况出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长期坚持);二是责成红城乡人民政府对东湖总干渠可能影响周边十几个村的用水的情况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清理沿线白色垃圾(6月3日完成);三是对部分淤塞河段开展清淤疏浚、生态引流(6月12日完成),四是加强对沿线村养殖户监管,确保东湖总干渠水体不出现污染(长期坚持)。
目前根据查阅在线设备数据未发现超标小时值情况,企业已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