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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信息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6-10 20:2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4 年 6 月 10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3HB202405310030荆州嘉华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后敷衍整改,换址继续违法生产。对之前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1.公示结果未正面回复该公司长期积累的500-600吨化工废料问题,未正面回应化工废料处理方案和应对跑冒滴漏的解决办法。将化工废料和原料桶转运至新厂区露天堆放,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2.对于“该公司将硬化层破开后进行了全面清理”结论不认可,举报区域未完全开挖,大量化工废料未完全挖出来。3.对“新厂区不具备生产条件违规生产情况不属实”不认可。在2024年5月10日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后,嘉华公司一直不间断在老厂区、新厂区以及在荆州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偷偷违规生产,可以通过查询发货单、监控录像等核实。另要求核实该公司环保手续。
经开区土壤(一)公示结果未正面回复该公司长期积累的500—600吨化工废料问题,未正面回应化工废料处理方案和应对跑冒滴漏的解决办法。将化工废料和原料桶转运至新厂区露天堆放,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该公司老厂区和新厂区吨桶内的物质并非化工废料,而是可利用的中间产品。在有合适的井位需求下,会将这些中间产品配制成最终产品用于现场钻井作业。堆放的大量化工原料和周转桶(箱),于5月18日全部转运至新厂区贮存。目前老厂区北面堆场已清空,无化工原料和周转桶(箱)堆存,跑冒滴漏的风险隐患已排除。6月2日已督促该公司,将露天存放的包装桶(箱)加盖防晒防雨篷布,并安排专人加强现场管理。投诉人的反映事项属实。
(二)“该公司将硬化层破开后进行了全面清理”结论不认可,举报区域未完全开挖,大量化工废料未完全挖出来。2022年8月,该公司将硬化层破开后进行了全面清理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经开区分局分别又组织了三次开挖清理工作。后于2023年4月17日对挖掘现场土壤进行取样分析,检测报告显示该处土壤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国家土壤控制标准。于2024年5月22日,对该公司厂区北侧堆场区域及调节池区域的四个点位的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其结果表明均不超过地下水四类标准最高限值。通过检测结果分析,该厂区地下不存在化工废料。投诉人的反映事项不属实。
(三)对“新厂区不具备生产条件违规生产情况不属实”不认可。在2024年5月10日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后,嘉华公司一直不间断在老厂区、新厂区以及在荆州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偷偷违规生产,可以通过查询发货单、监控录像等核实。另要求核实该公司环保手续。2019年,该公司在化工园区征地。2021年3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关于荆州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荆环审文〔2021〕22号)。目前,新厂区基础设施、生产线正在建设并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2021年3月29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荆州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田助剂、聚羧酸盐减水剂、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荆环审文〔2021〕19号)。荆州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经获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合规企业,可以合法生产。荆州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和荆州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库存油田助剂产品,并不违反环保法律相关规定。投诉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法规范生产。(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在该公司完成搬迁工作后,及时开展土壤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督促该公司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计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加强对荆州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各项环保手续,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规范生产行为。
阶段性办结
2D3HB202405310047荆州市荆州区梅村7组东堤街180号,晴天下水道的污水漫到地面,气味难闻,雨后会漫到屋里。荆州区(一)晴天下水道的污水漫到地面,气味难闻属实。根据管网普查结果及现场踏勘情况,东堤街180号门口合流管道长约100m,管径为600mm,与此片区自建房一起建成,约有30余年历史。该合流管道向东排入屈原南路市政管网。5月26日至5月30日期间,有持续5天的中小雨,城南片区管网雨水吸纳能力超过负荷,屈原南路市政管网一直处于高水位,梅村7组东堤街180号处于周边最低点,管道比路面市政管网低约2.5米,合流管网内的水不能及时排走,导致6月1日晴天污水从合流管雨水箅子中漫到地面,现场无明显臭味。信访人反映的该情况属实。
(二)雨后会漫到屋里属实。目前荆州区正在实施梅村单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完善该单元污水收集系统。由于该单元雨污管网错混接改造尚未完成,且东堤街180号位于该单元最低点,遇中大雨天气,管道内雨水来不及排走,满溢至户外地面。信访人反映的该情况属实。
属实疏浚清掏污水管网,加快实施梅村单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确保该区域不出现溢流问题(一)具体整改方案
1、采取抽排措施。在该区域新建一个集水池,池内设置潜污泵2台,晴天时开启潜污泵1台,对该区域污水进行抽排,雨天时2台潜污泵同时开启,将区域内雨污水一起抽至屈原南路污水主管网。
2、实施市政管网错混接改造。通过实施梅村单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对屈原南路错混接点位进行改造,彻底雨污分流。
(二)当前整改进展
1、新建的收集抽排设施已制定设计方案,将于6月8日进场施工,6月30日前完成。
2、强力推进梅村单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完成屈原南路北段错混接改造点位9个,安装混凝土检查井9座,预计2024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工。
 加大管网巡查力度,及时疏浚清掏污水管网,加快实施梅村单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确保该区域不出现溢流问题。
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3100241.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乡村卫生院污水直接流到护城河。2.工业园区附近冒黑烟。监利市水,大气(一)关于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乡村卫生院污水直接流到护城河事项不属实。2024年6月2日下午调查核实,卫生院主楼西侧为医疗废水、废物集中处理场所,包括污水处理间和废物处理间,处理设备均为最近几年新采购而来,场所明确专人管理,容城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药品按时投放,登记项目齐全,资料保存完整,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且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查阅2024年3月6日该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处理的废水进行检测,水体中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达标排放。容城镇卫生院下设11家村卫生室,其中位于护城河附近的,仅有城西村卫生室和联城村卫生室2家,距离护城河(后河)分别为50米和300米,城西村卫生室和联城村卫生室作为20张床位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消毒后排放至城市管网废物处理间主要对镇卫生院及村社卫生室日常产生的废弃输液瓶等器具进行暂存,由荆州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转运,转运频率为2天一次,门外显眼位置已粘贴“六防”及其他安全告示。
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容城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后通过城市管网排向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由专门公司统一转运,不存在污水直排的情况。因此,信访件中反映的“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乡村卫生院污水直接流到护城河。”事项不属实。
(二)关于工业园区附近冒黑烟事项属实。经专班人员排查工业园附近冒黑烟的企业为玉沙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原因是前期该公司布袋除尘设备老化,烟尘排放异常,导致有黑烟产生。2024年6月1日现场调查,玉沙集团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查看该公司近一个月废气在线数据,发现存在7次烟尘日均值数据超标,烟尘日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属实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加大监管频次,开展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责令市卫健局加大对全市医疗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正常使用各类治污设施。(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乡村卫生院污水直接流到护城河”事项,监利市人民政府责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和监利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全市医疗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督促医疗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二)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工业园区附近冒黑烟”事项,监利市人民政府一是责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针对玉沙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至29日烟尘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已于2024年4月26日立案,于2024年 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监责改〔2024〕41号,于 2024年5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荆环(监)罚告〔2024〕36号),拟行政处罚23万元;二是责成监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督促玉沙集团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迅速落实整改。目前,玉沙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投资80万元采购一套新的静电除尘设备,2024年5月3日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已恢复正常,企业已完成整改;三是责成监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加大对玉沙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监管频次,确保该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D3HB202405310039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杆村8组风力发电离居民区100米左右,噪声污染严重。石首市噪音(一)关于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杆村8组风力发电离居民区100米左右的问题属实。2024年6月1日下午调查专班对群众反复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涉及桃花山镇九佛岗村8组附近的荆州天楚风电有限公司1#、2#、6#、7#风电机组,用奥维地图进行测距,1#风电机组离最近的居民点约527米;2#风电机组离最近的居民点约492米;6#风电机组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79米;7#风电机组离最近的居民点约99.721米。经实地踏勘,该处是一座庙宇(吴王庙),平时无人居住。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此地对7#风电机组进行了噪音检测。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岗村8组风电机组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2024年6月3日调查专班到现场调查,该公司各类环保手续齐全。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石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离石首市桃花山镇九佛岗村的荆州天楚风电有限公司1#风电机组、2#风电机组、6#风电机组、7#风电机组、3#风电机组、4#风电机组、5#风电机组、15#风电机组进行昼夜环境噪声监测。2024年6月1日,出具的《石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风电机组昼间:43.8dB(A),夜间:41.8dB(A);2#风电机组昼间:45.3dB(A),夜间:43.9dB(A);6#风电机组昼间:54.6dB(A),夜间:42.3dB(A);7#风电机组昼间:43.5dB(A),夜间:43.2dB(A);3#风电机组昼间:39.3dB(A),夜间:42.0dB(A);4#风电机组昼间:46.5dB(A),夜间:43.4dB(A);5#风电机组昼间:37.8dB(A),夜间:43.8dB(A);15#风电机组昼间:41.4dB(A),夜间:44.6dB(A)。该公司风力发电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1、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2、敏感点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该公司风电机组设备对风速有一定要求,会产生噪声,群众的诉求是无噪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对群众反映的风电机组重新进行噪声监测。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针对信访人反复投诉,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规范运营。
1.督促企业加强对25台(套)风电机组的日常维护,时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对该公司25个机组进行噪声检测,预计2024年6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风电机组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5D3HB202405310021荆州市石首市高岭镇多子桥村一组徐某养鸡场,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气味难闻。石首市大气此信访属实,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举报件。
(一)关于荆州市石首市山林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问题属实。该合作社共有鸡舍5栋,南面紧邻居民区,距离居民区最近的1栋鸡舍24.6米,现已闲置,其他三面和粪污收集池和沼液储存池旁边是农田(详情见附件1)。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二)关于石首市山林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气味难闻的问题属实。因市场原因,该合作社现存栏4300只青年鸡,只有1栋鸡舍(距离居民区65.5米)在使用,其余4栋已闲置,预计出栏时间3个月。其产生的养殖废弃物排放到粪污收集池(距离居民区约102.3米)。2024年5月27日,在收到重复举报件(重复编号:D3HB202405260019)后,联合专班现场要求该合作社对长期存放的污粪进行清运,在清运的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居民。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有效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督促其妥善处置粪污。1.2024年5月29日,该合作社对存放的污粪进行清运,预计2024年6月7日清理完毕。
2.高陵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该合作社在6月底前完成4300羽青年鸡的转运工作。
阶段性办结